芜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导语 9月1日起,芜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降低首付

  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20%和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30%,统一调整为20%;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

  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

  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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