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芜湖电动车管理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导语 芜湖发布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电动车生产、销售及电动车登记及通行管理。

  一.紧抓电动车产销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芜湖市电动车生产、销售整治工作方案》。

  1.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2.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销售点店堂明示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时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进行说明。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上述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或发现车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电动车通行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芜湖市电动车登记及通行整治工作方案》。

  1.严格执行我市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录入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及时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并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公安局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位,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2.引导不符合新国标的在用车辆逐步退出,对2021年7月15日之前已售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3.禁止电动四轮车进入城市道路行驶,公安交管与市场监督部门要采取联动措施,杜绝电动四轮车通过各类渠道流入我市市场和路面。对电动三轮车结合当前城市大建设期间道路通行状况,按照“行业需求应用、鲜活产品运输、建筑材料运送、零散摊点销售、出行代步使用”等情况,采取特定行业、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区域、特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加大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营运,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教育,和试行年度违法记录与车辆保险费用相挂钩,形成浮动费率的机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全面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5.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法电气安全管理行为;防范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芜湖电动车上路行驶要求及上牌规定、网上上牌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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