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

导语 在鸠江区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相关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为规范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省文旅厅、教育厅,省体育局、教育厅分别联合印发“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审批流程(试行)”。根据文件要求,鸠江区文旅体局负责辖区内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相关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群名称:鸠江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交流群

  群号:967926774

  联系单位:鸠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0553-5319089

  地址: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审核

  营利性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非营利性机构:民政部门

  (二)申请设立

  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详见清单。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审核申报材料、办学现场,

  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

  (四)公示

  在培训场所、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六)法人登记

  营利性机构: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税务登记(税务部门)

  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七)备案办结

  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具《办结通知书》

  二、办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清单

  1、《安徽省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①机构章程

  ②教学管理制度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⑤学生管理制度

  ⑥档案管理制度

  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⑧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⑩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⑪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②聘任外籍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

  ③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4、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

  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合格材料:

  如:办学场所二次消防验收、室内环境监测报告等合格证明

  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1、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双减】可获芜湖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时间、教学培训行为规范及课后服务内容。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