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具体政策内容、提取方法详见正文。

  一、政策内容

  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二、提取条件

  1、出资增设电梯业主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自增设电梯费用发票开具日期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4、申请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增设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5、增设电梯竣工检验报告原件;

  6、增设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办理渠道

  只能线下申请。由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目前还未列入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所以目前此项业务暂未实现线上网办。

  线下地点:全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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