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导语 自2019年4月1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详细情况另见。(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芜湖没有经过批准)。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办理流程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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