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导语 《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发布,补贴标准根据补贴申请对象分别为购房款的12%、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繁昌区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月1日后,繁昌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在繁参加社会保险,在繁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9%,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现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繁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2022年1月1日后在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现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二手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系指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载面积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首次申请。

  1.申报材料:

  (1)《在繁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次)申请表》(用人单位与申请人共同填写,详见附件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以购房时点为准。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5)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在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7)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时,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除(1)项材料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联系电话:0553—7910331)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2)联合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受理材料集中流转给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含信息汇总)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单项审核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信息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

  (4)资金兑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相关资金申请及拨付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次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二)后续年度申请。

  首次购房补贴兑付或上年度兑付满1年后,申请人提交在繁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申报年度补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后,于每月10日前集中将上月受理材料移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通过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五、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协调补贴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通过现有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购房时间等情况,审核是否已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购房、进城农民购房补助补贴政策;负责确定补贴金额;负责建立相关台账及档案,做好信息统计与汇总。

  2.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查询和确认首次购房情况。

  3.区教育局:负责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查询,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确认;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补助或租房补贴,确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信息。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申请人是否已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政策。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预算审核。

  六、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3.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的,自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当事人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繁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在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在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4.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安居保障等同类型购房补助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5.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申请人所享受购房补贴或退还购房补贴信息反馈给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由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7.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机构)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方便申请人办理有关认定或证明手续。

  8.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一年后根据上级政策、情况变化或执行成效,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卫生健康委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本实施细则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解释口径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次)申请表

  4.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年度)申请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繁昌区购房补贴】可获繁昌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办理地点·电话、发放方式·退回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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