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国标电动车卖给别人需要过户吗?

导语 芜湖买卖电动自行车后继续使用的,号牌随车辆走。若买卖后拆解不再使用,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一、如果我的新国标电动车卖了,那车牌怎么办呢,需要到车管所过给买卖人吗?

  买卖电动自行车后继续使用的,号牌随车辆走。若买卖后拆解不再使用,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后该车无法再次申领号牌。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或不再使用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通行标志)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南、城东大厅提出注销申请。

  二、电动车过户怎么申请?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提交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可以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南或城东业务大厅或部分服务站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芜湖电动车上路要求·上牌规定(时间·材料·流程)·网上上牌入口及不上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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