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产假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导语 不是只能二选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不是只能二选一。芜湖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拓展阅读:芜湖生育津贴发放计算公式

  1、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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