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农村户口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繁昌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助和契税补贴。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推进城镇化

  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中共繁昌区委办公室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办〔2021〕48号),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本区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仅限繁阳镇、城东新区、繁昌经开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下同)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每套最高补助5万元)和50%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同时符合“农民进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房屋征收安置”及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购房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或补贴,已享受我区其他类型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新购住房符合政策的除外)。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购房非因房屋质量原因,退房后重新购房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农民进城购房补助补贴政策。

  四、明确相关政策标准。

  (一)“农村居民”是指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购买首套”是指经通过我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系统查询,截至购房时点,申请人家庭在繁昌城区无其他任何住房登记或购买信息(包括房屋转移、房屋注销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信息)。

  (三)“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补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1.《申请表》《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在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领取,联系电话:0553—7910331);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4.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办理流程:1.补助补贴申请统一安排在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受理;2.审核受理周期统一为每月20日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及所在公安部门进行并行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3.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告知申请人,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补贴资金,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进城农民购房补助补贴工作,负责申请受理、购房时间和是否已享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协助。

  (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认定工作。

  (三)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人民政府和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户籍确认工作。

  (四)区人社局负责核查享受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助补贴情况。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人社局核查享受战新人才购房补贴情况。

  (六)区教育局负责核查享受“行知”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查享受“华佗”计划购房补助情况。

  (八)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补贴资金。

  各相关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股室及经办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方便进城农民办理相关申请、资格审核手续。

  七、所购房屋享受补助补贴的,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

  八、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补助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镇、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进城购房。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进行调整,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繁昌区农村居民在繁昌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申请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审批流程图

  2.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

  3.进城农民购房补助及契税补贴申请承诺书

  4.农村居民户口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5.繁昌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购房补贴信息认定协查反馈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繁昌区购房补贴】可获繁昌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材料、办理地点·电话、发放方式·退回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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