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高温津贴是多少度以上发?

导语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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