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医保生育津贴和工资差额

导语 芜湖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计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二)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三)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四)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因瞒报工资总额或其它原因导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补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芜湖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计算及发放、产假天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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