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繁昌区公租房市场化租赁退回情形有哪些?
导语 在优先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的前提下,繁昌区将闲置的公租房,通过市场化租赁方式,给社会住房困难人员出租。租赁对象有以下六种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繁昌区公租房市场化租赁对象有以下六种行为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公租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准入条件
住房困难准入条件:繁昌区内无住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区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保障 15 平方米(含)。
(一)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无住房“老年人家庭”优先进行市场化房源摇号承租。
(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房源实际进行差额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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