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职工医保退休条件有哪些?

导语 芜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退休时,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统筹区内外实际缴费年限) 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一、申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退休时,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统筹区内外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2000年12月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的法定工龄可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特殊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1.2019年7月1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前,原市区按高档标准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之后转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每满5年可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原四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相关居民医保折算职工医保政策的,继续执行。不满5年的不予按月折算,跨制度重复参保的不予折算。

  2.在芜湖市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院校、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毕业后在芜湖就业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在校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连续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每满2年,可折算其本人1年芜湖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来芜创业、就业的高端人才,在芜湖随同职工养老退休待遇一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芜湖市统筹地区本地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4.对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或区划调整、机构改革,从统筹区外转入并在本统筹区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统筹区外实际缴费年限计入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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