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租房保障政策2024
导语 芜湖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一、保障方式
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租赁补贴:对在市场租房的住房困难群体发放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向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公租房租赁。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一)收入条件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符合相应标准,2023年低保标准为794元/人/月,低收入标准为1588元/人/月;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1481元,按其70%计,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应为3003元/月;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4.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市区无房条件,在市区社保部门开户未满三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条件
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无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承租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房屋转让(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转让房屋除外)。
三、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申请人在市场租房的(不含租赁公租房),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租住市场房
低保家庭人均补贴1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12元/月/平方米,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该成员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2)租住公租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
其中:70%至60%(含70%)补贴7元/月/平方米;
60%至50%(含60%)补贴8元/月/平方米;
50%至40%(含50%)补贴9元/月/平方米;
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
家庭成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该成员补贴标准提高20%。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补贴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渠道
1.线下:户籍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2.线上:皖事通—“芜湖公租房”服务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申请。
五、芜湖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咨询热线
镜湖宜居公司: 2915197
弋江区住交局: 3020257
无为市保障管理中心: 2538385
鸠江区住建局(租赁补贴) : 5881272
鸠江区宜居公司(实物配租) : 5851299
湾沚区住建局; 2332380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租赁补贴) : 2288360
三山宣居公司(实物配租) : 3916051
南陵县住建局: 6825382
市宜居公司: 2880750、2880259
经开区宜居公司: 5973392
繁昌区住房保障中心:787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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