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紫云英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套房认定标准一览

导语 芜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套房认定以芜湖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芜湖紫云英青年英才购房补贴首套房认定标准一览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其他

  1.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芜湖人才买房补贴政策汇总、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申请结果名单公示·补贴发放安排·紫云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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