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并延续执行《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19〕51号),现将具体内容通知

  芜湖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关于明确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适用对象由“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调整为“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其他要求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如涉及退回补助,申请人可在各区经办部门或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税务岗)咨询办理补助退回事项,并凭银行缴款回执申请办理缴税和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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