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芜湖湾沚区购房奖励补贴政策

导语 为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人才安居乐业,推进“港产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航空新城,湾沚区发布关于促进人才安居乐业推进航空新城建设的意见。

  2025芜湖湾沚区购房奖励政策

  适用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湾创业就业人员、本区和区外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具体如下:

  (一)学历人才: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

  (二)创业就业人员:在湾创业就业的区外户籍务工人员。

  (三)本区居民:具有湾沚区户籍的居民。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为我区户籍的现役军人。

  适用条件

  (一)上述人员购买本区湾沚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本条中“湾沚镇城镇开发边界”具体为:湾沚镇沿河路及青弋江路沿线以东,杨黄路以南,经五路以西,南湖路、皖赣客运专线沿线以北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

  (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奖励标准

  (一)具备博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总房款12%、契税100%的奖励。

  (二)具备硕士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总房款10%、契税100%的奖励。

  (三)具备本科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级技能等级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总房款7%、契税100%的奖励。

  (四)具备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技能等级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总房款5%、契税50%的奖励。

  (五)创业就业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3万元奖励。

  (六)本区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给予3万元奖励。

  (七)入伍前为我区户籍的现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我区户籍居民申报的,每套给予3万元奖励;以具备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人员申报的,按奖励标准第(一)至(四)条对应条件办理。

  (八)本区户籍居民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均未满18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给予3.5万元、三孩家庭给予4万元的奖励。

  (九)2025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由外地迁入我区户籍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人员可在享受相应标准奖励基础上增加总房款5%的奖励。

  本区户籍(户籍未迁出)人员自2024年1月1日后在区外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高校毕业回区就业的,视同新落户,享受外地户籍迁入政策。

  本区户籍人员自2024年1月1日后在区内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高校毕业留区就业的,视同新落户,享受外地户籍迁入政策。

  享受我区户籍迁入政策的人员,兑付部分奖励资金后将户籍迁出我区的,剩余户籍迁入奖励资金停止兑付。

  (十)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211”产业体系企业及区内高校(含中职院校)工作的学历人才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人员组团购买5套以上(含5套)新建商品住房,可在享受政策的基础上增加总房款1%的额外奖励。

  (十一)2025年房屋被征收户购房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已享受2025年房屋征收购房补贴的,不影响其享受本意见中其他奖励。

  申办要求

  (一)奖励标准中第(一)至(八)项奖励不得重复享受,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奖励按相关规定办理,与本奖励标准中第(一)至(八)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奖励期限自兑付首期奖励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不超过三年。办理网签备案后首期兑付现款奖励(不含契税)金额的40%,剩余60%分2年平均兑付。契税补贴需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申请,一次性兑付。

  (三)本规定中关于购房人的学历须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认定;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应提供学校证明(含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址并盖公章)。海外留学生须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询后盖章确认,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不得作为认定标准。

  (四)购房认定时间以区住建局房屋交易系统网签时间(第一次网签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后申请购房奖励,购房总价款和建筑面积以《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记载的住房金额和建筑面积为准,撤销合同备案需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奖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申请购房奖励,购房总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的住房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转让该商品住房的,需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奖励。

  (五)非夫妻共有人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共有人中最低学历(或无学历)层次申领购房奖励;申请学历人才奖励时已领取结婚证的,按房屋共有人中最高学历人才奖励标准申领。

  (六)本区户籍居民(含参照我区户籍居民办理的现役军人),二孩、三孩家庭奖励在所在镇申请办理;学历人才和创业就业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奖励在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购房奖励每次申请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七)依据《关于印发〈湾沚区“产学研创”人才政策18条实施细则〉的通知》(湾人社〔2023〕82号)规定办理乐业周转金的借款人申请购房奖励后,其奖励资金须优先抵扣周转金。偿还全部乐业周转金前,房屋不得交易。

  (八)非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无法提供支付购房款至开发企业资金账户凭证)的购房人,不享受本意见中相关奖励。

  (九)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的(包括退房后未退已领取奖励资金),以及对骗取奖励行为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由审核责任单位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追回购房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本镇居民、现役军人购房奖励工作。

  (二)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学历人才奖励工作,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其他人才奖励情况。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奖励资金,负责奖励资金预算审核。

  (四)区自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至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用于查询和确认购房情况。对已领取奖励的购房人,限制或准予其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负责限制或准予对通过“乐业周转金”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五)区人社局:负责对需要明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进行核对并反馈给奖励办理部门。

  (六)区教育局:负责对需要明确人才学历的进行核对并反馈给奖励办理部门。

  (七)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或申请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备案的,审核申请人是否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负责限制或准予通过“乐业周转金”所购房屋进行存量房交易。

  (八)区人才集团:负责将申请乐业周转金的人员名单及所购房屋明细实时报送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和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则

  (一)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二)本意见中有关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自规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才集团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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