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农民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芜湖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芜湖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首次开户可以补缴6个月公积金,补缴月数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月数);

  4、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约记录;

  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月缴存额。

  贷款申请材料:

  (一)芜湖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由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确定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盖章);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四)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符合规定的首付款发票;

  (六)借款人收入证明或收入申明;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

  1、已婚家庭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为30万元,单身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为20万元,且不超过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的贷款额;

  2、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同时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按照惠居公司规定的贷款额度执行,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3、月还款额。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

  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

  贷款期限: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组合贷款最长期限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

  购房贷款补贴政策:

  为鼓励进城务工农民购房,缴存人在购房申请贷款后,可以享受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购房贷款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制定。补贴资金可打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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