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芜湖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怎么申领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去哪里申领?申请在哪里下载?快看看这篇申领指南吧!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领方式

  1、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在网络申请渠道开通后,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本市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50%。即: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增补500;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增补750;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增补1000

  (三)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四、申领地点及咨询电话一览

申领地点 咨询电话
镜湖区社保中心(长江中路51号)
3860835
鸠江区社保中心(万春西路,鸠江区检察院后面)
5968326
弋江区社保中心(花津南路12号)
4225711
三山区社保中心(三山区政府一楼)
3918031
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浦江路7号)
5841265、5842832
芜湖县社保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567801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7878595
南陵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东二楼)
6823367、6823389
无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城镇临湖路)
6399600

  五、其他

  (一)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其他个人代为办理,但不得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人代职工办理现场确认的,除需按前述规定提交申领职工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二)职工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通过后死亡的,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申领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职工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就业资金职工个人岗位提升培训补贴。

  (六)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执行之日期间,职工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资金职工个人岗位提升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外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内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

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docx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表.docx

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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