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在芜湖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收条等材料。具体见正文。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二手房贷款材料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收条;

  6.办理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7.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8.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卖方本人收款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10.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11.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上述贷款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网上办理入口,贷款条件·材料·额度·年限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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