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摩托车车速限制多少?

导语 芜湖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二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30公里。

  一、摩托车应当在慢速机动车道行驶:

  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城市道路上,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三轮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

  (二)二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30公里;

  (三)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

  二、驾驶摩托车超过规定时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1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20% 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的处1000 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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