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南陵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一、南陵县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陵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

  (二)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

  (三)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前款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作出责令支付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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