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疫情期间繁昌区购药医保报销政策(职工+居民医保)

导语 繁昌区发布疫情期间应急购药医保报销政策的通告,明确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购药及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性病购药报销

  关于疫情期间应急购药医保报销政策的通告

  鉴于疫情期间参保群众应急购药无法自行到医药机构直接持卡结算报销,根据繁昌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购药应急保障、医疗服务指引等规定,现就应急购药后续医保报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购药

  1.普通门诊购药。应急保障药店做好信息登记,可先行收取购药费用,予以配送,待疫情结束后,参保群众可持卡到药店按政策结算,退回相应费用。

  2.门诊慢性病购药。如定点药店为应急保障药店,由药店做好审核和信息登记,可先行收取购药费用,予以配送,待疫情结束后,参保群众可持卡去药店按政策报销,退回相应费用。如定点药店疫情期间未营业,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前往定点医疗机构代购药物,医疗机构做好审核和信息登记,待疫情结束后,参保群众可持卡去医疗机构按政策报销,退回相应费用。

  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性病购药

  1.普通门诊、两病门诊购药。参保群众联系镇级医疗机构及村卫室等医疗机构购药,由社区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代购,各医疗机构做好审核和信息登记,可先行收取购药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参保群众凭身份证去医疗机构按政策报销,退回相应费用。

  2.门诊慢性病购药。参保群众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代购,医疗机构做好审核和信息登记,可先行收取购药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参保群众凭身份证去医疗机构按政策报销,退回相应费用。

  芜湖市繁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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