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南陵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可申领。

  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有关“人才购房补贴”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我县企事业单位经市、县以“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各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时点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并在我县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认定以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为1年(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人才证书”视同)为准。由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2、申请人 2021年7月30日(含7月30日)后,在我县县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的网上购房合同须经网上备案,购房时间以首次网上签订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须登记发证,购房时间以登记记薄时间为准。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认定。

  (二)购房补贴按年申请享受。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就业服务满1年可提出申请;“一事一议”人才在我县就业服务满1年(含申报评议认定前就业服务时间)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须自引进之日起(“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在3年内提出“首次申请”,未提出的,视同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本细则补贴政策。申请人享受首期补贴后,其后续的补贴须每满1年提出申请。

  享受补贴年限:以兑付首期补贴为第一年;第二年计算时间的起点,以“首次申请”满足全部申请条件时最后一项满足的时点为准;后续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三、补贴兑付

  (一)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1、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

  对企业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孰高+50%孰低”原则兑现,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

  3、“一事一议”人才与“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本细则同等相应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兑付首期的相应购房补贴。

  A层次人才兑现购房补贴后,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须在获得补贴后的1年(按“享受补贴年限”方式计算,以下同)内不得交易。

  B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后续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每次提出申请后:对审核通过的,兑付相应购房补贴;对审核申请人未满足“社保持续缴费12个月”、已不在我县就业服务或其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停止兑付,并视同为“购房补贴兑付完成”终止补贴,此前已兑现的购房补贴不需退还,但须在获得首期相应购房补贴后4年(其中F和G层次人才2年)内不得交易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用以申请的商品住房在购房补贴完成兑付前不得交易,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转移房产的,须退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引进单位签附核准意见→县人才集团受理初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县住建局(房管处)核算批准→县人才集团兑付。

  (一)首次申请

  1、个人申请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相应申请信息;引进单位负责根据申请人在职在岗及申请等情况予以核准;县人才集团负责受理申请,初审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单,并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具的《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原件,以购房时点为准并在申请时当场签名)。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离婚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4)新建商品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期房可只提供预售发票);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完税证明。

  (5)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

  (6)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原件,以受理时点为准并在申请时当场签名)

  上述提供的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受理人在受理时应查验原件后在所收复印件上确认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部门审核认定。县人才发展集团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分送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房管处)审核认定(详见《审批表》),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作退件处理。

  审核认定单位需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审核认定时间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内,若需要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资料的,可自行及时告知申请人提供,需留存资料的可自行复制;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需注明未通过的具体意见。

  3、核算批准兑付

  对审核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依据审核认定的结果核算批准发放金额及名单,并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l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函由县人才发展集团负责打卡发放至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重新处理。

  在核算补贴金额时,购房款的额度确认:新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标示金额为准(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标示的总金额为准,此后因交房面积正常误差不再调整总金额核算退补);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备注中契税计税价格标示金额为准。

  4、经芜湖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应按市有关规定申请购房类补贴,实际获得的补贴额度低于本细则标准的,可凭已获得补贴的相关凭证,按本细则标准及办理程序申请补齐。

  (二)后续申请

  1、后续购房补贴由申请人按年提出申请(填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后续申请审批表》,除申请人信息有变动等情况的外,不需再重新提供申请资料,各相关单位按“首次申请”的程序复核办理。

  2、申请人“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以“后续申请时点的状态”为准进行复核。申请人“人才层次”动态调整发生变化的,此前已兑现的购房补贴不再重新核算退补,此后的后续购房补贴按新调整层次的标准执行兑付。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后续申请时点所在单位负责后续购房补贴申请的相应工作。

  4、本细则施行期限调整或结束,不影响后续购房补贴的申请兑付。

  五、其他规定及事项

  1、与其他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含市级及以上),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人自愿选择)执行。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商品住房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交易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过程中,有不诚实守信或恶意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在“信用中国(安徽.芜湖)网站”上通报公示。

  3、县人才发展集团应及时将申请人补贴兑付信息反馈至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房管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引进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便进行相应的日常动态管理,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县住建局(房管处)应对已兑现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中注记“已享受‘筑梦春谷’购房补贴”字样,负责在办理退房、变更转移等手续时管控。并负责本细则实施的各项工作开展及管理。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函复“县住建局(房管处)对申请人相关住房登记等信息的函询”;对已兑现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时注记载明“已享受‘筑梦春谷’购房补贴”字样,并在房产转移时管控。

  6、本细则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房管处)、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负责解释,对审核认定等的事项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解释口径,并负责有关咨询、答复及问题处理。对各相关单位因工作不严而造成误审错发等须退回已兑现补贴的,应主动积极负责处理追回。

  7、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按《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执行。

  六、附则

  根据《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发[2021]24)文件“春风再度行动”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29日(含7月29日)前,已在我县经济开发区(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存量人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购买首套自住房(含二手房),由县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参照本细则“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认定。申报的其他条件以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均按照《南陵县稳定就业安家补助实施细则》(建联字【2020】11号)文件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2、申请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docx;

  3、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解释口径.docx。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芜湖人才买房补贴政策汇总、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及申请结果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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