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提取政策2023年

导语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发布,本业务规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2023年3月修订版)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1.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2.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补充提供下列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申请人本人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申请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3.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1.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2.申请人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补充提供下列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申请人本人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申请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人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自建、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

  4.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文原件;

  5.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7.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预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自建、翻建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D级。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决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按大修自住住房事项提取后,不得以同一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五、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5.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自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商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

  3.申请人已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商业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

  4.贷款银行的近3个月还款记录;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提前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账户余额。

  七、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行为应真实有效。

  2.自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冲还贷(按月划转)业务,且已偿还此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本人及配偶已办理冲还贷的,不再重复计算);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提取额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总金额的,可在以后年度继续申请提取,每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总金额。

  八、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五)提取金额。

  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九、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其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下同)。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2.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1.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应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直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申请人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二、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定居国有效证件。

  2.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

  3.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金额。

  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缴存人,下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工作单位已为缴存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3.职工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提取对象。

  代理人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四)提取金额。

  职工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五)其它。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下柜面办理。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签署承诺书,可一次性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需再提供公证继承文书。

  十四、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提取对象。

  本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本人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户口本原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

  4.住院治疗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或医保报销费用清单);

  5.单位出具的职工患危重疾病证明原件(见附件);

  6.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根据政策具体确定,每12个月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六)其它。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线下柜面办理。

  十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一)提取条件。

  1.芜湖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2.申请人家庭(含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人家庭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且父母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子女。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加装电梯的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加装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4.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未婚承诺书、结婚证、离婚证等),房屋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本项材料;

  5.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6.以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提取时间。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自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五)提取金额。

  1.按实际自付费用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需补充提供产权份额证明材料。

  (六)其它。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在线下柜面办理。

  十六、本业务规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房金中心〔202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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