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
燃放规定
南陵县这些区域及周边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鸠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鸠江区江南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鸠江区江北片各级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无为发布关于无为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1年1月12日, 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以下这些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燃放区域
本县城区东至205国道、南至花山西路、燕山路、周瑜大道(由花山西路向东经洪湖路到燕山路由秋浦大道至周瑜大道)、西至清浦路等区域以路为界的一律向外延伸50米,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无为发布关于无为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的通告,无为全市范围内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无为可以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举报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23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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