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开展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导语 南陵县开展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
关于开展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推进南陵县人民城市建设“三不乱 文明行”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规范电动车文明驾乘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即日起,南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敞篷式电动三轮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两轮电动车要安装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不得加装遮阳棚或遮阳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请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准备安全头盔,主动安装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棚或遮阳伞,养成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等文明交通习惯。
三、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为劝导曝光阶段。县交管大队将联合南陵县融媒体中心对发现的电动车不文明驾乘行为进行实名登记,并对违法人员和相关违法行为通过南陵县电视台、“南陵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四、2022年5月11日起为专项整治阶段。县交管大队将在县城主城区、国省道等相关路口设置曝光点,对电动车不文明驾乘行为采取信息采集、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教育纠正措施,通过观看警示片、劝导接力、文明集赞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五、对外卖快递业配送人员、公职人员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除按照上述要求劝导查纠外,还将人员身份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