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导语 芜湖生育津贴申报时限参照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申报执行,为次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一、生育津贴申报期限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参照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申报执行,为次年12月31日之前。
拓展阅读: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次月,一次性先行发放产假以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期按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二)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三)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四)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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