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支持对象+界定标准)
导语 芜湖印发《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补贴,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标准见正文。
一、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2021年9月23日(含)、驻芜高校自2023年7月6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项目柔性引进人才)、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分类条件进行认定,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补贴。实行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以企业性质享受补贴。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企业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A、B、C1、C2类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C3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55周岁内,引进C3类其他条件人才及C4、C5类人才须在50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认定前后累计满5年)。
二、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
B层次(领军人才):
B1:年工资性薪酬 180万元(含)—200万元;
B2:年工资性薪酬 160万元(含)—180万元;
B3:年工资性薪酬 140万元(含)—160万元;
B4:年工资性薪酬 120万元(含)—140万元;
B5:年工资性薪酬 100万元(含)—120万元;
C层次(高端人才) :
C1:年工资性薪酬 80万元(含)—100万元;
C2:年工资性薪酬 65万元(含)—80万元;
C3:年工资性薪酬 50万元(含)—65万元;
C4:年工资性薪酬 35万元(含)—50万元;
C5:年工资性薪酬 20万元(含)—35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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