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芜湖在职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0%。
新的门诊共济政策,芜湖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如下:
(1)待遇起付线:
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线200元,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线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50%。
退休职工: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0%;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
(3)报销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4)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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