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给予购房人每年贷款利息50%的补贴。
【芜湖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
一、购房贷款利息补贴
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为:
1、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下同)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2、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在我市市区购买二手住房(前提是原二手住房产权人须在上述时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我市申请按揭贷款的“买旧”购房人(限自然人)。
补贴标准为:
给予购房人每年贷款利息50%的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万元,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起分年度兑现,补贴期限36个月(自放贷首月计算,若期间发生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还款周期计算)。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线上进行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买旧”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且原二手住房产权人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线上进行申请。
申请平台:目前申请平台正在开发中,预计2025年12月底前上线,届时将公布具体操作流程。
二、企业购房补贴
企业购房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发放企业购房补贴的对象为:
1、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企业在我市市区购买居民原有二手住房,居民在上述时间内又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2、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企业购买我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1、给予企业购买二手住房总房款(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3%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2、给予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款(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3%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购买二手住房的企业需在办理完成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原二手住房产权人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进行申请。
这些申请事项需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上述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企业购房补贴: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2、购买新建的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3、2025年7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在原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企业购买房企新建商品住房且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如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需按承诺退还补贴资金,本级、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套商品住房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芜湖本地宝】对话框回复关键词【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即可获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平台(预计12月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