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芜湖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在芜湖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上月需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3)借款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购房区域内经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含“商转公”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阶段性政策)
(5)借款申请人有真实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申请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购买二手住房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申请人支付的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
(9)借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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