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长江重要支流规范垂钓行为通告

导语 南陵县长江重要支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漳河、青弋江、青安江、后港河及资福河禁止禁钓。

  南陵县长江重要支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 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芜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

  (一)长江重要支流:漳河、青弋江、青安江。

  (二)一般河流:后港河(橡胶坝至后港河与漳河交汇处)、资福河(养马滩大闸至资福河与漳河交汇处)。

  二、限钓区

  除禁钓区外的全县辖区内其它天然禁捕水域,允许休闲性垂钓,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 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辖区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禁钓期

  即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禁渔期规定执行)。

  四、法律责任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凡违反本通告从事垂钓行为的,由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 年 10 月 7 日前为政策宣传发动阶段(期间在禁钓区垂钓的,立即制止垂钓行为并劝离禁钓水域,对不予配合的垂钓人员依法查处)。2021 年 10月 8 日起,对一切在禁钓区进行垂钓的行为视同非法捕捞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进行非法捕捞或违规垂钓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南陵县公安局 110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6815952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南陵县长江重要支流

  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禁渔】可获安徽省禁渔期限、禁渔区域、退捕补贴及渔民就业补助等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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