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居民医保慢性疾病政策

导语 芜湖门诊对居民医保缴费者患常见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对特殊慢性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一、门诊慢特病待遇。

  (1)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二、住院保障待遇

  (1)市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分别为85%、80%、75%、70%)。转外就医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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