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芜湖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芜湖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芜湖印发《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商转公”贷款流程、材料

  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申请,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按照可申请时间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贷款发放

  (一)“先还后贷”方式。

  1.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4.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确认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剩余本金和指定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2.受托银行将确认后的商业贷款还款资料及新的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3.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

  四、“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商转公”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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