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是多少?

导语 芜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8年9月修改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数额调整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一、芜湖市处罚规定

  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无为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城管局和属地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权责依法予以处罚。

  三、鸠江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湾沚区

  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繁昌区

  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六、南陵县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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