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芜湖试用期员工高温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导语 最近的天气是越来越热,太阳下工作太不容易了!你知道芜湖有高温津贴吗?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领取?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与正式员工一致?接下来就跟者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试用期员工也有高温补贴

  根据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补贴并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不应与任何其他福利混淆。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其作业环境符合发放补贴的规定,也可与在职劳动者享受同等的福利,获得同样数额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权益。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现在芜湖市劳动监察实行三级网格化分布,全市各街道都设有监察点,市民也可以就近反映情况。

  二、高温津贴发放金额

  具体数额上,芜湖目前仍延续全省统一的执行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除了这些,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凉棚、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三、高温补贴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冷饮等充抵。

  2、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部分也不得以钱物替代。

  四、高温工作时间规定

  1、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病变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露天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及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岗位。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五、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同时,发放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温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紫云英人才计划及芜湖各项补贴汇总。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