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租房屋不申报的法律责任

导语 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在芜湖出租房屋不申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芜湖出租房屋不申报的法律责任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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