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未申报有什么处罚?

导语 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在芜湖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需要申报。

  芜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未申报有什么处罚?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报送居住信息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向派出所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涉及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租房登记】可获芜湖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入口(出租人/房屋/租住人信息)、自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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