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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芜湖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

导语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分为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大额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普通门诊

  1.基层普通门诊

   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含一般诊疗费)。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选定的可通过省、市药采平台配送药品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350元/人、糖尿病350元/人、同时患有两种疾病500元/人,“两病”报销限额含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3.意外伤害门诊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000元。

  4.大额门诊

  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待遇

  一)、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8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具体可在“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慢性病专题”专栏中查询病种认定标准

  (网址:https://ybj.wuhu.gov.cn/ztzl/mxbzt/index.html)。

  (1)病种分类 我市根据病种性质、治疗费用等,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及临床专家意见,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门诊慢特病申请及结算流程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无需单独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申请,可在医院直接结算。

  (一)普通人群

  (二)困难人群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较普通人群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罕见病人群

  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芜湖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芜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入口/缴费标准,门诊·住院报销政策(比例·额度)及医保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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