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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导语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991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170元。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107964元/年),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991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1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各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78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3239元),下限为218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109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述月缴存额区间内自主选择每月缴存金额。

  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自2022年起,我市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

  当年1月开始执行的,各缴存单位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http://gjj.wuhu.gov.cn/xzzx/hj/index.html)查阅办理流程。

  缴存比例调整仅限窗口办理,须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须通过窗口或网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

  2.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告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基础数据,完善单位全体在缴职工的手机号码。

  3.各缴存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核定并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金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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