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劝阻不成后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相关举报不及时登记、查处和反馈的; (二)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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