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芜湖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支付多少天?需要自己去申请吗?这笔钱会发放到哪里?
【芜湖生育保险待遇汇总】
一、芜湖生育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缴费不满六个月的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开始正常缴费月份前补缴的职工医保费用,不纳入连续缴费月数累计。
2、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从正常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补助,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与参保女职工同标准,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差额补助。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注意事项:
1、我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下同)的单位参保职工,流动到我市另一用人单位参保时,且缴费不中断的,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长三角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3个月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统筹区外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在我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统筹区外缴费年限不连续计算。
二、芜湖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参保女职工
在产假时间内,参保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
①女职工妊娠 4 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
②女职工妊娠 4 个月以上(含4个月) 7 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 42 天。
③女职工妊娠 7 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产假 98 天,剖宫引产的增加 15 天。
④女职工妊娠 7 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 158 天;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生育津贴标准按参保女职工所属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没有缴费的,按当年已缴月份计算月平均缴费基数。
参保女职工在连续缴费期间或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更换用人单位参保的,生育津贴的标准按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由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2、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三、生育医疗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以下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流产为600元/人次;
(2)妊娠4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流产或引产为800元/人次;
(3)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3000元/人次、剖宫引产4500元/人次;
(4)顺产3000元/人次、剖宫产4500元/人次;
(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100 元/人次;
(6)绝育手术 1000 元/人次;
(7)复通手术 1500 元/人次;
(8)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补助700元/人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四、生育津贴发放:
我市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已实现“免申即享”。
企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生育津贴不需要申报,可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接核发,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仍需提供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经办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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