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芜湖三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导语 2018芜湖三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详细内容见下。

  一、招生对象

  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身体健康。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四、招生方式

  在优先满足拥有完全产权住宅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再采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各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6〕92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 各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山区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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