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企业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给予企业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总房款(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3%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芜湖企业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企业在我市市区购买居民原有二手住房,居民在上述时间内又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2.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企业购买我市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给予企业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给予企业购买二手住房总房款(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3%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2.给予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款(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3%的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套。
(三)申请程序
1.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购买二手住房的企业需在办理完成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原二手住房产权人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进行申请,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企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房屋为法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以发放购房补贴);
(4)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5)所购房屋网签合同;
(6)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及申请承诺书(企业);
(7)企业购买居民二手住房的,需提供原二手住房产权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证明材料;
(8)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员工宿舍等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后期房屋用途。
3.公示。各区、开发区经办部门将拟补贴对象名单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并每季度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补贴。
4.资金兑付。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各区先行支付,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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