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2025年7月1日执行)

导语 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自开具契税完税证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之日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税费总额。

  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自开具契税完税证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之日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税费总额。

  拓展:支持缴存人共济使用贷款额度。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除了可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总计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济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所购房屋的贷款,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也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共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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