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购房贷款利息补贴政策
导语 给予购房人每年贷款利息50%的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万元,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起分年度兑现,补贴期限36个月。
芜湖购房贷款利息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下同 )的购房人(限自然人)。
2.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在我市市区购买二手住房(前提是原二手住房产权人须在上述时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我市申请按揭贷款的“买旧”购房人(限自然人)。
(二)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人每年贷款利息50%的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万元,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起分年度兑现,补贴期限36个月(自放贷首月计算,若期间发生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还款周期计算)。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线上进行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买旧”购房人需在办理完成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且原二手住房产权人办理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线上进行申请。目前申请平台正在开发中,预计2025年12月底前上线,届时将公布具体操作流程。具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为共有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用以发放购房贷款利息补贴);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所购房屋网签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系统无法直接获取还款利息明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的利息明细(需加盖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
(6)申请承诺书(个人);
(7)“买旧”购房人需提供原二手住房产权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审核。申请人在线上申报后,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并开展购房补贴或补助政策查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申请人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利息支付信息;人民银行芜湖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所购房屋商业贷款利息支付信息。
3.公示。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拟补贴对象名单,并每季度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补贴。
4.资金兑付。由市住建局将公示后的发放名单函告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各区先行支付,市财政局与各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
5.后续年度兑付。系统可以直接获取还款利息明细的申请人后续年度无需申请,系统无法直接获取还款利息明细的申请人后续年度仍需线上提交申请。贷款满24个月后兑付第二年度的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满36个月后兑付第三年度的贷款利息补贴。
如首次申请时购房人已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24个月的,则首次兑付24个月的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已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满36个月的,则首次兑付36个月的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后续年度不再兑付;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或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按照申请人实际还款周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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